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30:06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委托监理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担保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专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信托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合伙协议。
个人独资企业委托投资和管理合同。
企业转让时的名称转让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房地产开发运营合同。
此外,其他可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
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合同(如保理合同、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期货交易合同、保险合同和信托合同)。
企业经营合同(如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委托投资和管理合同、企业转让时的名称转让合同等)。
特许经营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房地产开发运营合同。
建议在实际业务中,尽量遵循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