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25:05
言词审理是 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形式,与书面审相对。在言词审理中,法院会传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通过口头方式调查案情、审查证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则需要在法庭上提供诉讼材料和进行辩论。言词审理有利于法院全面审核证据,分清是非。这种审理方式要求所有诉讼行为,包括证据的提出和审查,都必须以口头形式进行,从而确保审理过程的直接性、亲历性和口语化。
言词审理原则通常与直接审理原则一起提及,称为直接和言词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法官必须亲自参与案件审理,直接听取各方陈述和辩论,亲自进行法庭调查和采纳证据。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裁判的根据。言词审理的过程需要制成详细的审判笔录,并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在现代各国审判阶段,直接言词原则普遍适用,它包含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要求法官只能以亲自在法庭上直接获取的证据材料作为裁判之基础。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理原则,要求当事人等在法庭上须用言词形式开展质证辩论。
综上所述,言词审理是一种重要的司法程序,它通过口头陈述和辩论的方式,确保法院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事实和情节,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