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8:22:28
自益信托是指 委托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其中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在这种信托关系中,信托的相关利益都归属于委托人,并且委托人可以自由地处分其享有的受益权。
自益信托的特点包括:
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因此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信托的相关利益全部归属于委托人,委托人有权自由处分其受益权。
在信托存续期间,委托人通常享有权随时解除信托的权利,且这种解除通常不会损害其他信托当事人的利益。
委托人可以通过自益信托,将自身不能做或不便做的事项委托给信托机构,利用其专业知识和设施,使财产获取更大的收益。
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相对,后者是指委托人指定第三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两者在信托的设立目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建议在设立自益信托时,应明确信托的存续期限、解除条件等重要条款,以确保信托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