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4:18:12
“统征统转”是指 将农村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的过程。这一过程通常涉及将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转居委会,镇转街道,从而消灭农村,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这一做法在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城市化进程中较为常见。
具体来说,深圳市在1989年首次提出对特区内的土地进行统一征用,简称“统征”。随后在1992年和2004年的文件中,进一步强调了土地“统征”的概念,并对特区集体所有尚未被征用的土地实行一次性征收,土地费的补偿办法按照之前的规定执行。2004年,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深圳市宝安、龙岚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过程被称为“统转”。
此外,深圳市在2003年出台的《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中,对特区外的土地实施了“统转”,将约1600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通过两次“统征统转”,深圳完成了法律上土地100%国有化的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统征统转”与传统意义上的“征用或征收”有所不同,前者是通过一次性征收的方式将农村集体土地完全转化为国有土地,而后者通常涉及对特定地块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