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1:33:27
农村住房危房问题应该向 城乡规划建设局或乡政府的农房办反映。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可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村民委员会对初定危房改造对象予以公示后,再填写申请表,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同上报乡(镇)政府。
农村危房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申请危房鉴定,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会协助申请人进行鉴定。
鉴定的结果会由当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处理。
危房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政府通常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如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的办公地点通常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综上所述,农村住房危房问题应联系当地城乡规划建设局或乡政府的农房办进行处理,并且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