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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分为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1:12:42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选举权分为以下几种: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或公职人员。

间接选举: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再选举更高级别的代表或公职人员。

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候选人的数量与要选出的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的名额相等。

差额选举:候选人的数量多于要选出的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的名额。

此外,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建议:

了解选举权的具体内容和分类,有助于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

在参与选举时,应充分了解候选人的背景和政策主张,做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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