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0:31:37
律师在开庭前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
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并在必要时提出异议。
法庭调查开始后,代为宣读诉状或答辩状,并阐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在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后,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
认真记录法庭调查过程,并做好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准备,完善庭前准备的各项调查提纲。
提出证据并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勘验,要求补充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延期审理。
参与法庭辩论。
根据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参与调解或和解。
了解当事人是否收到裁判文书,征求当事人是否需要提起上诉或启动再审程序。
办理委托手续,根据当事人要求,代其书写上诉状或上诉答辩状、再审申请书,并在法定期间提交法院。
没有参加一审诉讼的律师担任二审代理人时,应通过到法院查阅案卷,与一审律师取得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一审情况。
根据一审情况,做好证据补救工作,收集新的证据。
会见被告人,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分析犯罪原因,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区分故意、过失或意外,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以及被告人个人及家庭情况。
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从中找出问题,并做好阅卷笔录。
精心制作庭审辩护提纲,立足全案证据,包括控方的证据和辩方的证据,辩护方案应符合法律规定。
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且核对好证据原件。
再次审查己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列明对方当庭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