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8:31:37
记过的处分期限为 十二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的规定,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1. 警告,六个月;
2. 记过,十二个月;
3. 记大过,十八个月;
4.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因此,记过的处分期是十二个月,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