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3:09:08
仲裁机构没有被取消的原因主要在于 法律上没有终止注销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994年颁布的《仲裁法》中,虽然规定了仲裁机构的设立登记,但并未明确仲裁机构的终止注销程序。这意味着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没有明确的依据来指导仲裁机构的取消或终止。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仲裁机构本身并无权撤销自己作出的裁决。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仲裁机构不能作为撤销其裁决的申请人。
仲裁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其主要职能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进行裁决,而不具备自行决定终止或取消自身资格的法律权力。
综上所述,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仲裁机构的终止注销程序,且仲裁机构本身无权撤销自己的裁决,因此仲裁机构没有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