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4:53:55
办理出海证件的地点如下:
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还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渔民出海,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
内地经营江海运输的个体所有的船舶,按协议到沿海地区从事运输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持有关船舶、船员等有效证件,到其协议从事运输的沿海县(市)级以上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
临时出海作业的人员,持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向其服务船舶所在地的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有效时限。
办理海员证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如果非本人亲自办理,还需提供个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复印件,以及个人委托办理的申明。
建议:
如果是船舶所有人或船员,建议直接到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的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
如果是临时出海作业的人员,建议先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有效证明,然后到服务船舶所在地的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民证》。
办理海员证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