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27:11
交警,即交通警察,是公安机关中负责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的专门警种,他们的执法权主要包括:
交警负责机动车辆的登记和检验管理,包括机动车的登记和机动车的检验。
交警有权核发和审验机动车驾驶证。
当场处以一定金额以下的罚款权。
对违章事实清楚的情况,开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到执行机关接受处理。
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牌证或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强制措施权。
对违章异议的调查权:
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调查违章异议。
支队或总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纠正全市或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
市一级或省一级车辆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对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的决定。
在必要时,交警可以对严重违法者采取拘留措施。
交警还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交警的执法权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等。他们可以在公共道路上随机抽查,执行指挥交通、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