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3:36:25
流动摊贩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流动摊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此外,如果流动摊贩转变为个体工商户,则这部分管理会转移到工商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权对流动摊贩进行管理和处罚,尤其是占道经营等行为。
对于对环境有影响的流动摊贩,环保部门也可以进行约束。
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流动摊贩,食品药品监督局也可以进行管理。
如果流动摊贩影响到交通,交警部门也可以介入管理。
根据《便民摊群点设置和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部门督导的意见》,城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住建、自规、卫健、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便民摊群点的督导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流动摊贩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管理职责会根据流动摊贩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范围进行划分。建议流动摊贩在经营过程中,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