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2 15:26:37
刑期的计算主要依据《刑法》中关于不同类型刑罚的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建议
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刑期计算的起始时间点是“判决执行之日”,而非“判决确定之日”或“判决生效之日”。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折抵规则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特别是管制刑期折抵为二日的情况需特别注意。
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及其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需明确判决确定的具体日期和缓期执行期满日期。
这些规定确保了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