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9:48:27
房屋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管理工作,包括房屋产权的确定、发放房屋产权证明、办理房屋过户和交易手续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机制,对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应急处置以及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综上所述,房屋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的协同工作,包括中央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职责划分和协作机制由国务院及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