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6:01:08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医疗期长度如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此外,医疗期的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建议:
员工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了解并合理利用自己的医疗期。
病假期间,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