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55:06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包括:
城市公交车(A3)
中型客车(B1)
大型货车(B2)
小型汽车(C1)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低速载货汽车(C3)
三轮汽车(C4)
轻型牵引挂车(C6)
普通三轮摩托车(D)
普通二轮摩托车(E)
轻便摩托车(F)
轮式专用机械车(M)
无轨电车(N)
有轨电车(P)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
申请条件
一般要求: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时,申请人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特殊要求
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