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9:15:56
法院执行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2 × 迟延履行期间。
利率来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计算公式: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利率来源: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计算公式:一般债务利息 = 欠款本金 × 欠款利率 × 执行时间 / 365。
利率来源: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若未确定则不予计算。
具体计算步骤:
首先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总额。
计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时间段。
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若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约定,则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将金钱债务、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相加,得出执行款总额。
注意事项:
若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约定利息计算方式,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采用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进一步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