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10:39
险房的认定主要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相关法规。以下是险房的具体认定标准: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危房鉴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包括地质情况(土质、土层厚度等)、地下水情况、地面沉降及裂缝情况等。
包括承重构件的腐蚀损坏情况及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下降或丧失,梁板柱墙有无歪闪弯曲变形,以及各部分连接点的抗震性能等。
主要包括屋面的渗漏情况和排水坡度是否满足要求,以及屋顶保温隔热层的质量状况及防水层与基层之间的粘结牢固性等。
如围护结构的整体性(墙体砌筑是否整齐一致),装修装饰材料的材质及规格是否符合规范规定;附属设施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门窗安装密封性如何等。
鉴定方式通常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结果将作为房屋维修、加固或拆除的依据。
建议:
房屋所有人应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
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