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45:43
申请诉前担保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
为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公民代理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的员工劳动合同)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律师代理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担保函及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担保财产无争议及未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证明;
担保财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等。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
需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信息单、银行开户证明等。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律师事务所函。
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
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并提交至法院。建议提前咨询法院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材料符合要求并顺利进行诉前保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