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8:49:57
拆迁工作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3.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 相关部门配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相关事宜,由上述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