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4:59:11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失业人员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并且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失业人员的中断就业不是出于本人意愿,包括以下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有《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制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所需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失业人员,并鼓励他们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