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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如何确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23:30:19    

无效婚姻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情形包括:

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所缔结的婚姻。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婚前患有此类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达到法定婚龄:

任何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后来消失,例如疾病已治愈或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则不应再宣告婚姻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申请时如果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法院将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如果婚姻存在上述任一情形,且该情形在婚姻缔结时存在且未消失,则该婚姻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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