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20:38:31
投标申诉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如果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应明确说明内容和理由。
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
如果异议成立,招标人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如果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并提供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情况下,该时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内。
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提交,或邮寄、现场递交至指定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申诉书应包含投诉人、被投诉人、接收申诉书的单位名称,具体投诉内容,以及投诉人的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请确保遵循上述步骤,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申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