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7:53:21
法院查封专利权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保全的事项和期限,并附上法院的裁定书。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六个月,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如需继续保全,法院需在保全期限届满前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对出质的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时,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且不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时,如发现特定情形,可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以上步骤基于《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