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03:36
视频课程属于 视听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视听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视频课程是通过机械录制呈现授课老师讲课过程的作品,因此应归属于视听作品的范畴。同时,视频课程也属于著作权法中的“视听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