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18:11
夏季高温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条件如下: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每人每天不低于25元。
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还可以享受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福利。
高温补贴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福建省:5-9月,每人每天8—10元。
北京市: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天津市: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省:6月至10月,每人每月150元。
江苏省:6-9月,每人每月200元。
浙江省:6-9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
江西省:6-9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
陕西省:每天10元。
海南省:4月1日到10月31日,每人每天10元。
湖北省:6-9月,每人每天12元。
山东省:6-9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6月至10月,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这些标准和福利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和健康,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省份而异。建议劳动者咨询当地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高温补贴政策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