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11:08
要约包括以下内容: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并且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要约中必须明确表示,如果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愿意接受该要约的约束。
要约大多数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则合同成立;如果不同意,则合同不成立。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这些内容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必须成功传递至受要约人处,并在到达受要约人后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综上所述,要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其核心在于一方当事人希望与另一方当事人建立合同关系,并愿意接受对方的承诺约束。为了确保要约的有效性,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并且必须送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