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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3:04:38    

口头传唤的期限有以下规定:

一般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至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必须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特殊情况:

若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综上所述,口头传唤的期限一般为 不超过12小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并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期限可以延长至 不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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