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5:51:31
收房后,物业费 由业主交纳,具体交纳时间从开发商交房后的次月开始。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交纳物业费的详细说明: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会约定好交房时间,而物业费则从开发商交房后便由业主交纳。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对于开发商销售的尾房、因开发商原因延迟交房的房屋、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房屋、处于法院审理中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等特殊情况,如果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则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业主领取钥匙后,次月开始由业主交纳物业费。
交房时物业费应该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自交房次月起交纳。物业费收取时间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执行,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由购房者进行缴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综上所述,收房后物业费由业主交纳,具体交纳时间从开发商交房后的次月开始,业主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