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27:07
在工程合同中,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索赔:
承包商可以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即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承包商可以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以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单项索赔是针对每一件索赔事项进行单独处理,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通常涉及总成本索赔。
发包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向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等。
承包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向发包人索赔:
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前置许可或审批手续,如未办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发包人或监理人未按期下达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的索赔。
如汇率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在提出索赔时,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并且需要证明损失是由对方的责任造成的,且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或行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