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21:36:55
工伤期间的工资规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任职满12个月的员工: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原工资标准。这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任职不满12个月的员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享受的薪酬进行计算,即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工作未满1个月,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未约定或无法界定原工资的情况:参照本市职工过去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标准予以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支付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确保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
对于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进行计算,避免因计算不当引发劳动争议。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用人单位应继续支付工伤医疗待遇,并在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相关条例享受伤残待遇。